□通讯员 郭玮波
本报讯 7月25日,鹿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胡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周口市人民检察院及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干警1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贿赂,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从违纪走向违法犯罪,累计犯罪金额高达20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相关证据,胡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流畅,秩序井然。该案将择期宣判。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庭审是最好的警示课。鹿邑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活教材”“清醒剂”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