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朱相明
给自己的爱车挂上一个引人注目的“靓号”车牌,是不少车主的心愿。然而,“靓号”车牌资源的获取必须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私下买卖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涉嫌违法。9月9日,淮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购买摩托车“靓号”车牌引发的纠纷,成功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22日,小许通过闲鱼平台联系到声称可办理摩托车“靓号”车牌的小赵。小赵承诺只需支付4000元,即可办理摩托车“豫P8888”车牌。信以为真的小许通过微信分多次向小赵转账共计2000元,作为定金。
付款后,小赵以各种理由不断推脱。心生疑虑的小许经咨询了解到,机动车号牌属于公共资源,禁止私下买卖,该行为已涉嫌违法。小许要求小赵退还定金遭拒。多次沟通无果后,小许将小赵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请求返还2000元定金及相应利息。
法院调解
面对这起案件,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私自买卖车牌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那么该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法官立即与小赵进行沟通,深入了解案情,并耐心向其释法说理,明确指出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经过教育引导,小赵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携带现金来到法院,与小许达成和解协议,当场返还2000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我国现行法律明确禁止车牌买卖,对于私自买卖车牌的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通过非法途径“购买”的车牌,不仅无法完成合法的车辆登记手续,还暗含不少法律风险。
对买受人小许而言:如若使用非法购买的车牌,将面临行政处罚,车辆也可能无法正常办理登记和检验。对出售人小赵而言:若根本没有办理能力,纯属骗取钱财,则可能涉嫌诈骗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机动车号牌属于公共资源,分配和使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公平原则。切勿轻信“内部渠道”“特殊关系”等说法,避免因追求“靓号”误入法律禁区,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