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12日
第07版:社会与法·淮阳法院 PDF版

一纸撤诉暖人心 司法温情护成长

□通讯员 曹参科

本报讯 近日,淮阳区人民法院朱集人民法庭妥善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兼顾法理与情理,促成原告主动撤诉,不仅化解了一场家庭矛盾,更守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小明(化名)的父母八年前协议离婚,约定小明由父亲张强(化名)抚养,母亲李美(化名)无需支付抚养费。离婚后,李美虽无协议约定的支付义务,但仍念及母子之情,主动承担孩子的部分生活开支,持续给予关怀与照料。

离婚八年后,张强作为小明的监护人,以小明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李美应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要求其支付诉前及今后至小明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敏锐察觉到案件的特殊性:小明已年满十五周岁,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和独立表达意愿的能力,其真实意愿对案件审理至关重要。

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面了解案件真相,承办法官主动询问小明的想法。小明告诉法官,自己从未有过起诉母亲的想法,对于父亲提起诉讼毫不知情,坚决反对通过诉讼方式向母亲索要抚养费。孩子质朴的话语,道出了渴望维系母子关系的真实心声。

承办法官随即向张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李美已自愿履行部分抚养责任,张强单方提起诉讼既不符合约定,也违背小明的意愿,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张强逐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不妥之处,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这起可能激化家庭矛盾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以最为平和的方式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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