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社会民生
 
 
 
2008年11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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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不孝被告公堂
继母依法讨回工资

  本报讯 近日,淮阳县刘振屯乡刘某被84岁继母尚某告上法庭,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10日内偿还其继母工资11725元及工资本,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尚某嫁给刘某的父亲时,刘某及其弟尚年幼,尚某把他们视作亲生孩子抚育,直至操持二人成家。后来刘某的父亲去世,尚某年迈,由刘某兄弟二人轮流照顾生活。近两年,刘某对尚某赡养失孝,并将尚某工资本索为自己保管。尚某花钱不便,心中气恼,就离家入住敬老院,并向刘某索要两年来的工资及工资本未果,遂将刘某告上法庭。法庭经调查审理认为:尚某对刘某二兄弟已尽了抚育义务,二人对尚某应当尽赡养义务,尚某的工资系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应有尚某支配使用,故法庭依法判处刘某偿还尚某近两年的工资及工资本。(刘卫平 卢金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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