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5日起至14日,北京市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开展专项抽查。抽查以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居民服务等行业的用人单位为重点。11月5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天查出82家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174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据11月7日《京华时报》报道)。
每年的“五一”、“十一”和春节,媒体总会像犯了“唠叨病”似的,一遍遍地重复报道《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的规定,然而这样的报道更多只是“纸上的宣示”,就像《劳动法》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很多时候沦为了“纸上的权利”,也就像读者对此早已产生“审美疲劳”,加班工资的兑现依然不容乐观,或者成为打折的权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抽查,以及仅仅一天时间就取得如此“丰硕”的“战果”,再次验证和凸显了这种尴尬的现实。
不光是加班工资,就是正常的工资也时有被拖欠的现象发生,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面对欠薪事件,我们看见过农民工的欲哭无泪,看见过加班工资成泡影或者缩水后的忍气吞声和无可奈何。对于欠薪的治理,与那种劳动者投诉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事论事”地展开执法行动不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此次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开展的专项抽查是主动执法,是执法部门主动出击查处违法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的主动执法值得击节叫好。
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曾提出过一个“破窗理论”。“破窗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个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现实语境中的欠薪已远远不是个案,依据“破窗理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更应该开展主动执法,而不是有劳动者投诉后才去执法。主动执法,是堵住欠薪的“破窗”的良方。
□周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