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凤霞 通讯员刘建党 穆俊杰)我市是全国生猪养殖和活体储备基地。2008年度我市有6个县获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为贯彻落实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使用好奖励资金,促进全市生猪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市财政局采取制定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明确奖励资金的主要用途、明确奖励资金的使用原则、明确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强化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等五项措施强化生猪奖励资金的监管。
他们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细则。明确生猪调出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物处理的支出;生猪养殖大户购买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项的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支持发展猪肉生产、流通和加工等方面的贷款贴息以及保险保费补助支出。要求奖励资金坚持“引导生产、专用使用”,不得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要求项目申报要遵循“企业申报、乡镇推荐、专家评议、县级审定、市级备案”的程序。对生猪调出大县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县级财政要会同畜牧部门对当地生猪生产、存栏和调出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建档立卷、完善基础资料,每季度将监测到的生猪调出大县基础数据资料报市级财政、畜牧部门。强化对项目实施和进展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求县级财政局、畜牧局及时填报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