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一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怎样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现行的体制机制下,针对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企业转制过程中工会工作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更好地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规范企业工会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职工企业双赢,是我们需要认真探讨的一道重大课题。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新时期企业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能
企业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企业工会作为我国工会组织体系中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在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整体利益、保持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和社会政治稳定、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决定性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企业工会之所以把抓好维权、实现“双赢”、同谋发展、共筑和谐作为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着力点、结合点和切入点,就是基于我国的国情、社情、企情。工会组织要正确理解突出维护职能的深刻内涵,认真把握“两个维护”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的灵魂和精髓这一基本特征。既要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科学管理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既要帮助和监督企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和劳动力充分就业;既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又要教育引导职工提高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搞好生产经营,实现企业与职工的互利双赢,使工会维权真正建立在互利互赢、共生共荣的基础之上,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以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为基础
没有坚实的企业工会组织基础,职工的权益维护就难以保证,和谐的劳动关系也无从谈起;如果不把广大职工群众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而是让他们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无论是对职工自身权益的维护还是对企业与社会的和谐稳定及长远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抓好维权、实现“双赢”、共筑和谐,必须首先把企业工会建设好。既要抓好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整顿和重建,完善企业、车间、班组工会组织网络体系;又要依托现有企业工会组织,把不同类型的新员工吸纳到工会中来,使他们真正与企业的原有职工在组织上融为一体。与此同时,还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工会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加大在这些企业组建工会和发展农民工入会的力度。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以制度建设为核心
依法建立健全法律框架内的维权机制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各项制度,是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行为的需要,是推进维权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和依法维权的核心。当前要进一步畅通工会源头参与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工会宏观维权机制,发挥工会在参与同级党委会、联席会、董事会中的作用,更好地在源头参与和具体政策的制定中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依法推进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有效履约。要建立和完善企务公开、职工民主管理机制,依法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对企业重大问题尤其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建议权和监督权;要建立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的群众监督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以促进企业发展为根本保障
“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才能真正保障职工的长远利益。工会组织应该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大局,广泛动员和组织职工投身到企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强化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主人翁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技术创新等活动和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完善管理环节等措施,使投资者、管理者、普通职工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在发展中维护和扩大企业与职工的利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作者单位:周口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