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制天地
 
 
 
2009年1月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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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判决书是对
法官最好的监督

  □周  平

  今年起,省高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开始在网上公布。今年上半年,全省各中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完成上网工作。2009年年底前,公民在网上可看到我省省、市、县三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此次裁判文书上网,各审判庭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除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案件以外,都在网上公开。(据1月2日《新京报》报道)

  我省各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缘于一份将受害人写成被告人的瑕疵判决书,案件当事人找到承办此案的法官,法官却认为,这不是大事,不影响判决。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了解此事后,立即指示对全省各级法院的判决书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一些法院将司法文书弄错的现象屡见不鲜。省高级法院最终做出决定:将判决书上网。

  将判决书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以减少乃至杜绝瑕疵判决书的出现,这是我省将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的初衷。其实,也正如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所言,此举还有更深层次的意义,那就是通过判决书的公开,让社会公众对案件判决和法官进行监督,“大家根据判决书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就能发现一些问题”。

  公开判决书是对法官最好的监督。近年来,一些法官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已严重影响了法院系统的形象和公信力。网上“晒”判决书,就治理司法腐败和法官枉法裁判而言,无疑是一剂良药,无形之中给法官套上了“紧箍咒”。让每一起案件的审判结果在网上接受社会公众的挑剔和检验,“司法的公平和正义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才不至于沦为一句空话。同时,判决书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还有利于增强法官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真相和事实永远不怕监督,经受得住社会公众监督的判决,会无限接近法律意义上的真相和事实。也正是基于此,我省在全国率先将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布,这一首吃螃蟹之举值得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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