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秀全、徐守银、吴震、杨培坤、周德力、陈长江、李坡、宋金民、彭建峰:
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顺达粮运有限公司诉你们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0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