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伟
淮阳县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全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环境质量逐步提高,环境状况逐年改善,擦亮了“羲皇故都”、“北方水城”的绿色窗口。
坚持原则,转变发展观念。“无论经济指标有多高,环保地位不能弱;无论发展的速度有多快,环保的红灯不能闯;无论招商力度有多大,环保的门槛不能降。”这是淮阳提出的环保“三原则”,也是淮阳搞经济建设时要严格遵守的三条铁律。作为欠发达平原农区、国家级贫困县,淮阳发展经济的愿望十分强烈。淮阳县委、县政府立足县情,审时度势,树立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并重、同步发展的工作理念,把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提出了“宁可不要金山银山也要保护好碧水蓝天”;“只要是污染重的项目不管投资的规模有多大能上缴多少税费,坚决不要”;“切实加强龙湖保护湖区内一律不准上有污染的项目现有排污企业治污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关停到位”等理念。同时,全面清理并废除了9条违反阻碍环保执法、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实行环境质量属地管理,主要领导负总责。把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把环保目标完成情况与领导班子考核结合起来,把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强化措施,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淮阳县强力实施“蓝天工程”县政府出台《淮阳县城区燃煤锅炉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集中三个多月的时间,对城区50台燃煤锅炉进行治理。加强对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及市政建设工地的环境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必须建简易仓库,临时堆放点表面须全部覆盖,不得裸露,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和降尘对城市空气的污染。按照非法的取缔、违法的关闭、超标的整治、偷排的重罚的整治要求,拆除3家造纸厂,取缔18家“十五小”企业,治理皮革、纺织、印染4家重点排水企业。按照东景西城的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控制湖区内常住人口密度,减轻老城区生活污水污染负荷。清查并封堵向龙湖排污的所有排污口566处,年减少向龙湖排放生活污水237万吨,减少COD排放量355.5吨。集中整治沿湖7家餐馆,每年减少向龙湖排放废水10万吨。投资6000多万元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营。投入1350万,建设内环湖段总长6.5公里的生活污水排水管网和两个排污泵站,城区生活污水得以排出湖外,集中处理。
选准载体,开展“四城创建”。淮阳县依托环境资源优势,大力开展争创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卫生城市、省级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四城创建”)。完成《淮阳县城市总体规划》、《淮阳太昊陵省级风景名胜区》、《淮阳县城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三个事关淮阳未来15年发展的规划,一大批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得到科学合理的定位和建设。
改造老城区,规划新城区,合理优化和拉大城市框架。达到市容整洁、道路通畅、秩序井然,各项城市基础配套设施日臻完善。投资1000多万元建成了千竹园、万柳园、独秀园等10个城区小游园,城区绿化面积达到392.4公顷。栽植千亩荷花蒲苇,改善龙湖生态。全县植树造林360多万株,绿化湖滨及城区街道18万平方米,建起了5万平方米的湖滨公园。
牢记主旨,着力改善民生。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在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清查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坚决关停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企业,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落实重点区域污染防治任务,加快治理进度;着力解决扰民严重的噪声、餐饮业污染问题,严格控制危害群众健康的颗粒物污染;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在线监控,禁止违法排放。组织实施好“环境综合整治”、“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乡镇的环保工作后督察,坚决遏制“土小”企业死灰复燃,使城乡环境质量有明显提高。(作者单位淮阳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