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长
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是检察机关讲政治的体现,也是新时期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支柱,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地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周口市检察院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投诉中心(以下简称维权中心)于2005年5月26日经报市委批准成立,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窗口部门,三年来,维权中心始终坚持“服务、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通过不断强化服务措施,完善服务工作机制,改进服务方法,较好地促进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为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理清工作思路,确保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效果
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取,没有固定的模式可循。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而言,因业务少,接触少,所以选准服务的切入点至关重要。为此,我们深入到部分重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了有目的调研,通过广泛深入地调研,我们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摸清了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经过反复研究,我们决定把“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维权,依法查处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作为开展工作的总抓手,以建立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业主法律知识的培养和教育,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的法律意识为重点,以受理企业咨询,解答疑难问题以及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为途径,努力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科学发展。围绕这一总的指导思想,维权中心确立了“服务、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服务第一,注重效果”、“有诉必接,查必有果”的工作原则。并根据调研情况,制定出台了《周口市检察机关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服务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具体措施和主要任务。
发挥检察职能,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政策支持、法律认可,还需要一个充满公正、和谐、稳定的良好法治环境。维权中心的主要职能就是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对非公有制企业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不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并根据管辖权限对企业的投诉进行分流、督办、调查、初查,督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一是坚决查处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通过一批案件的办理,一方面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服务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典型的如通过对技术监督部门违法查封淮阳县安岭兴旺面粉厂面粉一案的办理,不但挽救了该企业因违法行政行为濒临破产倒闭的局面,而且促使技术监督部门领导主动登门亲自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表示该面粉厂今后将成为他们重点扶持企业,并无偿为企业提供了一套检验设备。同时,我们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该单位开展一次规范执法行为教育活动,以案释法,使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树立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意识,该单位积极采纳了我们的建议。
二是认真研究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所查办的案件,注意研究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利益的犯罪案件的特点、动向和规律,未雨绸缪,帮助行政执法部门搞好犯罪预防,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堵塞犯罪漏洞,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注重维权服务效果。在具体的工作中,对涉及侵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我们在受理、调查和结案三个环节上突出一个快字,为企业投诉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对待企业业主的信访、举报、申诉等,做到接待来人热心、听取反映细心、解释问题耐心,努力为业主排忧解难;在严格执法中做到“三个必须”,即在办理涉及侵害企业、业主合法权益的案事件,必须召开一次案情分析会,必须制发一份检察建议书,必须进行一次案后回访;在营造环境上坚持做到“三个上门”。即坚持法律宣传送上门、征求意见请上门、执法调研再上门。
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合力
为增强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针对性,我们注意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通报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辖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动向和新需求,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研究和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的措施,形成服务合力。
加强与党委、人大的协调联系。对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工作安排、困难与问题,及时向党委及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对于党委、政府及人大召开的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会议、座谈会,均派员参加,掌握动态。注意将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传达到广大非公有制企业中去,同时把企业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党委政府,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作用;对党委和人大转办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控告、举报、申诉案件,认真及时办理并反馈结果。
加强与工商联(商会)的工作联系。注重运用工商联联系面广,信息来源多,情况熟悉的优势,建立与工商联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同时,有针对性地邀请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听取企业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意愿,并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意见和建议,由职能部门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通过加强联系,一方面掌握行政执法部门对国家、省、市出台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探讨贯彻落实的措施,增强企业投资、经营、发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结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特点,通过召开座谈会、协商会的形式,帮助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与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采取主动上门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全市重点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与交流,通过座谈、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对检察机关如何为其服务的意见与建议。不断拓宽检察机关与非公有制经济的联系渠道,建立了定期接待非公有制企业人员来访制度;根据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规模,采取发放企业登记卡的形式,对全市300多家重点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利税、生产、销售、运输、用工等情况一一登记造册,作为长期服务联系点,根据每个企业的不同情况,有重点、按计划、分步骤实行面对面服务,保障规模非公有制企业更好的发展。配合企业搞好员工的法律培训。采取定期讲法制课的形式,传授与职工和企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法律常识,引导职工和企业树立维权意识。
加强维权队伍建设,提高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水平
三年来,我们始终牢固树立“人人是环境、案案是环境、事事是环境”的执法观念,不断加强对维权干警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打击犯罪与妥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大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首先,注重提高维权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素质。加强对维权干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教育、职业纪律、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维权干警的思想政治水平,增强为非公有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同时,努力提高维权干警的检察业务素质,加强对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尤其是经济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及时研究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所涉及法律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执法中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研究,增强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在办理涉及非公有企业案件时,做到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查询企业账户,不轻易调取企业账册,不轻易动用企业财产,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确需询问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或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相关情况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企业领导通报,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严禁维权干警在办案件过程中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利用办案到企业吃拿卡要;严禁借办案之机拉赞助;严禁占用企业的通讯、交通工具等财产;严禁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借口办案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通过这些举措,切实提高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水平。
第三,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规范了办案流程管理、办案安全、政治学习以及车辆管理,统一了维权投诉部门的文书格式,加强了对基层检察院维权投诉部门干警的监督、教育和管理,把思想教育的柔性导向融于制度管理的硬性规定之中,不断强化管理意识,进一步使全市检察机关维权队伍的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作者单位:周口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