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松林、谷红东、于海民、顾战士、杨秀云、李敬、刘朝中、李珊红:
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远大运输集团运达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解除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本院(2007)川民初字第1168—1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0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