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理论与实践
 
 
 
2009年2月4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对策分析

  经过30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也就是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以工促农的发展阶段。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要求,我国农业就必须发展现代农业,实行规模经济,进行标准化生产,创建品牌产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此就必须深化农村改革,探寻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对策,已破解“三农”问题,进而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

  充分做好农地流转前的准备工作。一是明确农地的类型。目前我国农地的类型有四类:承包地、宅基地、农村集体用地、国家征用地。不同类型的农地,其所有权、使用权各不相同,所以其流转度各不相同,农地的流转应限于承包地、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用地。二是要明确农地的权属关系。即农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以便于确定农地的流转权限。三是要建立科学可行的农地评价制度。评价制度的建立既要确保农民的权利,又要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还要体现农地价值的体现形式(如:实物、货币、股权等)。

  完善农地流转制度要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手。宏观方面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乡土地流转市场。力争创立一个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在产权设置、流转程序、流转方式和流转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日趋完善。二是逐步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城乡发展规划,确保城乡建设用地的一致性。建设用地要统一规划,统一调整,充分利用可利用的每一寸土地,避免用地的盲目性、重复性;三是逐步制定和完善统筹城乡财政分配制度,政策上应向“三农”倾斜,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保障;五是坚定不移的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必须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坚持保护耕地,以确保我国粮食的安全生产。微观方面:一是制定规范的农地流转合同,选择可行的农地流转形式;二是制定统一的农户宅基地管理制度,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村的旧村改造及空心村的利用,都需要制定和完善农户宅基地管理制度,以确保宅基地合理流转,要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绝不浪费每一寸土地;三是制定严格的农村集体用地制度,要解决好农村集体用地与农户承包地的关系,同时还要解决好农村集体用地流转收益或被征用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分配,避免侵害农民权益;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征用地对农户补偿制度;五是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六是充分发挥农户创新能力,始终坚持农户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和制约农民意愿。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在保持农村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放宽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流转形式,除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外,还应允许以抵押、拍卖等形式进行土地流转。只有这样才能加速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济的发展。

  逐步完善与农地流转相配套的法律保障体系。我国农地流转已成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在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同时,也必须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其相配套的法律保障体系。这是确保农民权益不受侵害不可缺少的环节。

  坚持确保农民利益的原则。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权利,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否则就会伤农、侵农。为此就必须坚决制止侵权行为,要避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打着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幌子,违背农民意愿,强行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惟农民权益放在首位,方能真正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建立农地流转协商组织,及时调节相关问题。为确保农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必须及时建立农地流转协商组织,以负责解决农地流转过程的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该组织至少要有村民组、农地留出方和流入方三方面组成,负责协调解决农地流转的前期、中期、后期出现的问题,从而保证农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市场,通过以市场为基础的土地流转来促进土地的适度集中和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村土地流转的公开化、效益最大化。

  建立农民培训机构,及时解决流转后农民再就业问题。农地流转后,流转农户就没有土地再经营,所以就面临再就业问题。为了提高农民再就业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稳定进行农村土地流转就必须及时建立农民培训机构,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以确保农地流转效率的提高。

  采取上述对策的同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坚持整个流转过程公开、公正的原则。只有坚持公开公正,才能避免暗箱操作,才能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才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逐步完善。才能达到农地流转的最终目的。

  要避免农村土地流转的盲目性。虽然我国法律上赋予了农民对其承包地长期使用、收益、继承等权利,但是缺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真实价格的形成机制及流转收益的保障制度。所以必须在确保农户收益增加和土地综合效益提高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土地流转。

  要注意政策宣传和指导。农民是弱势群体,对政策的理解缺乏主动性和自主性,因此就要加强宣传力度,把党的相关政策、法律达到家喻户晓。积极指导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科技带头人或种植大户联姻,科学合理的进行土地流转,以推动规模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从而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

  农村土地流转绝不意味着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的转移,我们只能在保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长期不变的前提下,来搞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作者单位:中共周口市委党校)

  □王文信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时事新闻
   第04版:医药卫生
   第05版:社会民生
   第06版:健康时尚
   第07版:理论与实践
   第08版:龙都网苑
建立完善体制机制
促进农村改革发展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对策分析
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农民工返乡潮带来的诸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