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9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毛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5日晚,被告人毛某酒后无证驾驶借来的无牌两轮摩托车,沿崔桥镇任河村至毛寨村公路行至300米处时,将酒后横卧在大街上的醉汉李某轧死。肇事后,毛某因害怕逃离现场,第二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已经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樊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