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君带着喜庆,代表企业驱车来到郑州,将“落实科学发展观,商标护企”的锦旗送到河南省工商局,感谢工商部门对“莲花”发展的支持和帮助。
河南、黑龙江两省工商系统联合为“莲花”驰名商标打假维权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缘起……
2007年豫、陕两省就当地出现的一系列假冒“莲花”商标的行为,联合开展维权打假活动,莲花味精在当地的月销售量迅速上升了20%,“莲花”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在陕西省再度大幅度提高。此时,原市场基础较好的黑龙江传来了大量假货冲击市场,市场出现较大萎缩的消息,销售量由2005年的5000吨跌倒2007年底的2400吨。企业董事会想到了通过工商部门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2008年4月,莲花企业负责人首先与项城市工商局进行了沟通。项城市工商局立即把这一情况向上级工商部门进行了汇报。很快,省工商局党组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安排由省工商局主管副局长杜新增负责,切实做好调研准备工作,开展好联合打假行动。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之上,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黑龙江省域内保护‘莲花’商标专用权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议)”,锁定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鹤岗、鸡西六个重点地区的422户售假嫌疑客户,完成了相关主要信息的采集、配合人员的安排、内部工作方案的制订、样品的采集等一系列工作。
同时,经过省、市工商局的共同努力,这次行动很快得到了黑龙江省工商局的大力支持,并迅速达成了豫、黑两省工商系统维护“莲花”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一致意见。
行动……
2008年10月15日,由省工商局牵头,7名工商部门的同志及企业副总经理、销售区域经理和识假辨假技术人员25人组成工作组,驱车千里赶往黑龙江省,拉开了“豫、黑”两省联合维护“莲花”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的帷幕。
2008年10月17日,黑龙江省工商局召开了由六个制售假冒“莲花”产品重灾区的工商局领导和商标广告科长参加的专项行动会议,统一时间,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工商部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制售假冒莲花味精专项行动。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2008年10月22日开始至2008年10月25日结束,对六个重点地区的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制造点、物流等展开集中收缴查处;第二个阶段从2008年10月25日至2008年11月18日止,对第一阶段出现的问题继续追查,对查处的窝点、车辆追踪溯源,对空白遗漏区域进行重新检查。(下转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