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人格权纠纷案,依法判决王某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
据了解,张某和王某均是扶沟县韭园镇某村村民。去年12月25日,年过半百的张某收到一条短信息,大致内容为“我是你老爸,张某某”。几天后,身心受到伤害的张某向韭园派出所报了案。办案民警了解到,发短信的号码在通信公司入户时登记的是王某的名字,但此时王某在深圳打工。今年1月8日,王某的父亲老王被通知到韭园派出所接受询问。老王称他和王某都用过这个手机号码,还说“2008年春节后王某把手机丢失在深圳了。”老王还承认王某和同村的张某开玩笑时,给张某发了含有辱骂言语的短信息。
扶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给张某发送带有辱骂内容短信息的手机号码是王某曾使用的手机号码,王某一方虽称手机已于去年11月就丢失,但没有证据证明去年12月25日当天发短信时王某没有使用该手机卡。另外,老王在接受民警询问时已承认王某给张某发过带有辱骂内容的短信,且内容很具体。虽然老王在庭审时称,经询问得知王某并没有给张某发过此信息,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所以,扶沟法院仍认定去年12月25日当天,王某曾向张某发过带有辱骂内容的短信息。王某发短信辱骂张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人格尊严,给他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损害,法院对张某要求的赔偿予以部分支持,故作出如上判决。(金月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