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西华县法院审结一起抢劫强奸妇女案,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是西华县村民陈某,一直在县城长途汽车站出租摩托车。2008年10月1日凌晨3时许,陈某用摩托车载乘从外地打工回来的女青年王某回家。途中,陈即萌发奸淫王某的念头,当行至一偏僻路段时,陈故意关掉摩托车电门锁,对王某谎称车没油了,随后用暴力手段将王某奸淫,并抢走王某藏于短裤内的现金人民币3500元。随后陈骑摩托车逃离现场。10月4日,公安机关将陈抓获归案。
今年2月16日,西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同时,陈犯又抢走王某现金350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数罪并罚,该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洪梅 春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