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制田地
 
 
 
2009年3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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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监督”不如刚性法治
周 平

  江苏省泗洪县纪委公开招募了68名“特别监督员”,让他们对党员干部8小时工作之外进行“隐性监督”,随时向纪委举报。这群党风廉政“特别监督员”,被民间称为“便衣纪检”、“卧底”、“地下别动队”。(据《新京报》报道)

  对于这项被泗洪纪委称为旨在扩大群众监督路径的举措,当地官员称被许多双眼睛盯着“如履薄冰”。当地纪委官员认为,“如履薄冰”恰恰是“隐性监督”的成果。当然,这一举措的目标正义毋庸置疑,就像其能收到“震慑”效果根本不用怀疑一样。但是,也正如这样的“隐性监督”被民间称为“卧底”、“地下别动队”一样,其本质上属于秘密调查和密报制度,凸显的是一种告密文化。在现代法治国家,密报制度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违背了最基本的法治原则,会滋生“人人自危”的社会心理。

  “隐性监督”的诞生,使人不得不产生如此疑问:这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不是反衬出了“显性监督”的苍白?再者,像“特别监督员”制度背后的什么“身份保密”、“单线联系”、“不用名字用编号”、“一对一培训”,难道治理贪腐非得整得如此神秘?“显性监督”的苍白,治理贪腐整得神秘兮兮的,这些都说明我们在法治反腐上尚存在需要反思的地方。

  其实,法治框架内的社会治理,是光明正大的,一切都可以摆到桌面上进行阳光操作。法治框架内的治理贪腐,靠的是良好的制度设计和透明的社会治理,迫使权力在既定的规则和固有的轨道中阳光运行,使拥有权力者不敢越雷池半步,这远比所谓的“隐性监督”效果要好得多,也更能治本。

  在治理贪腐方面,我们国家已经出台了非常多的法律法规,也不乏举报、信访这样的制度设计,眼下的关键,是如何完善和落实这些制度,让其得以有效运行和严格执行。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的是打造一种刚性的法治,使治理贪腐的制度设计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不搞“法外开恩”,这才是治理贪腐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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