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周口市民政局对市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2008年10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2009年3月15日至4月15日。
三、年检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各市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领取年检报告书和相关材料,按要求参加年检,逾期未参加年检,视为年检不合格,并在周口日报和周口民政信息网予以公告。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联系电话:8386786
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