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正弘贸易有限公司等372家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企业年度检验,而且也未按照我局2008年8月2日和2008年11月18日的公告进行补检和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现予以公告。
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可点击查看:http//www.zkgs.gov.cn。
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川汇分局
200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