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提出治理司法腐败需要“内服外敷”,即除了司法系统内部的努力,还必须借重外部的监督。其实,这样的“内服外敷”理念,对当今社会的廉政建设很有启示,那就是廉政建设需要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
廉政建设上的自我约束,说白了,就是领导干部要审慎对待手中的权力,时刻约束自己。这需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只有领导干部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他才会时刻想到自我约束,克服贪欲贪念,不断铸牢思想道德的坚固防线。什么是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那就是,领导干部要意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给予的,是责任,是义务,要时刻用于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服务,不能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利,不能用手中的权力以不正当手段为特定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有了自觉约束自己的思想和行为,领导干部在廉政问题上就不再心存侥幸,就会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和自我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自控能力。
廉政建设仅有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是不够的,还需要外部监督。外部监督的形式包括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等。领导干部要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法制的约束之下。领导干部的腐化堕落往往是从八小时外没有节制的吃喝应酬、沉湎于灯红酒绿之中不能自拔开始的,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在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等问题上,常常个人说了算,把正常的不同意见视为“杂音”,这些都与外部监督缺失或失灵有很大关系。廉政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对领导干部有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
关于外部监督,最近网上流行一个词语,叫“晒”。顾名思义,“晒”,就是放到阳光下予以公开展示。“一目之察,不如众目之明”,“晒”是最有效的“杀菌”方式。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同时,公开不光是结果的公开,同样包括程序的公开。程序本身也是一种监督,程序的公开也是公开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也就是说,外部监督,不光要有结果上的“晒”,还要有程序上的“晒”。
有了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廉政建设就有了“双保险”。(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