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乌鲁木齐4月4日电(新华社记者 潘莹)近期我国发生多起假药事件,事发后,生产假药者纷纷落网。然而,为假药大开“方便”之门的医疗机构和诊所、药店,却迟迟未见“动静”。这引起了百姓担忧:放任假药“帮凶”会不会助长造假、售假行为?
今年1月份以来,多地查出假药“糖脂宁胶囊”,其中新疆2名患者为此付出了生命代价;3月份以来,多地又发现假药“降糖胶囊”。
据记者调查,在上述假药发现数量居多的新疆,被查出曾向患者销售“糖脂宁胶囊”假药和“降糖胶囊”假药的,包括莎车县友谊医院、巴楚县友谊医院、乌鲁木齐市中兴医院、库尔勒市神农中医院等多家医疗机构。此外,也发现新疆多个地市的诊所、药店曾销售这些假药。
假药事件危害之重、牵涉面之广令人心惊。更让人忧虑的是,在假药查扣处理之后,在对消费者补偿告一段落之后,药监部门对问题药品的经营者却迟迟未作出实质性处理。上述销售假药的涉药单位如乌鲁木齐市中兴医院,还向药监部门声称自己是“受害者”,企图免受惩罚。
在假药事件中,如果说假药生产者是“元凶”,那么帮这些假药流向消费者的经营机构毫无疑问是“帮凶”。以“糖脂宁胶囊”为例,正规厂家生产的一盒定价只几元钱,而假药一盒却卖到几十元。正是看到假药利润空间大,个别医院、诊所、药房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纷纷选择经营假药、排斥真药。
惩治假药“帮凶”,并非无法可依。我国的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销售假劣药品情节严重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有法不依、处罚不到位必然助长造假售假行为。
近期一些地方已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湖北省推出了条款明晰的涉药企业和单位的“退市规则”,这些举措对其他地方而言,或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