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3月20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清查工作会议精神,在各单位自查申报的基础上,决定对市直机关、全供事业单位和政策性收费的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核查。核查范围是:部分市直机关、全供事业单位和政策性收费的事业单位。清查对象主要有以下六类:1.原参加轮岗创业至今未返回工作岗位的人员。2.原在职读研究生,毕业后未返回工作岗位的人员。3.停薪留职、带薪留职、自动离岗、外借、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及长期休病假的人员。4.工作已调离本单位,但仍在本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5.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降职,工资仍在发放或降职后工资未进行变动的人员。6.其他形式的“在编不在岗”情况(不论是否符合政策都要登记)。为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接受社会监督,特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市编办举报电话:8269933;市监察局举报电话:8269707),欢迎广大知情人士举报,市清查办公室将为举报人保密。同时,漏报单位可以补报。
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
中共周口市委编委办公室
周口市监察局
200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