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理论与实践
 
 
 
2009年5月6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需处理好四个关系

  □郭金玉

  西华县检察院在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活动中,认识到当前推动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需要处理好四种关系。

  要处理好依法履职与改革创新的关系

  依法履行职责与改革创新,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本质要求,是辩证统一的两个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需要坚定不移地拥护和贯彻。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形势,面对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渴求,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院在过去形成的一些执法理念和工作思路、一些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已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甚至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障碍,中国特色检察制度面临着发展和完善的迫切需要。

  诚然,检察改革必须坚守合法原则和国情原则,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准确把握好改革的尺度,防止改革出现“红杏出墙”、“水土不服”的现象,发生破坏法制统一和损害法律权威的严重后果。但合法性的要求,绝不等于检察改革只能采取由上而下的单一模式,更不是阻碍基层检察院改革创新的桎梏和枷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在当前如火如荼的检察改革热潮中,基层检察院绝不应仅仅是个被动者,坐等由上而下推行的改革成果;而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准检察工作前进发展的脉搏,积极转变和拓宽工作思路,大胆迈出先行先试的步伐,为中国检察改革提供有益的探索经验,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要处理好严格依法办案与拓展工作空间的关系

  新形势除要求我们积极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之外,还要求我们不断拓展工作空间,将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将检察职能潜在的法治功能充分释放出来,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

  无可否认,当前我国检察职能并未完全实现其应有的法治功能,检察职能在很多方面仍存在应为而未为的“缺位”现象。这一方面除了体制性的原因外,主要在于我们长期以来习惯性地将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为“严格依法办案”,将绝大部分精力投入办案工作,并在长期的“严打”实践中,形成重打击轻保护、重惩罚轻教育、重办案轻服务的工作惯性和执法偏差,忽略了除打击犯罪之外,检察机关还肩负着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自我制约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削弱了检察工作的影响力。面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尤其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检察院,必须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僵化模式,而应在严格公正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工作空间,尤其要将司法服务工作做深做细,更充分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全面地服务地方工作大局。

  诚然,基层检察院在拓展工作空间过程中,应注意把握好 “度”和“量”,做到适度和适量。既要防止因“过度”而出现滥用检察职权、超越检察职责的违法行为,亦要防止因“过量”而影响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发生本末倒置、喧宾夺主的现象。

  要处理好从严治检与人性化管理的关系

  队伍建设向来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而队伍管理又是队伍建设中的重点。检察队伍管理的理念、手段和方法,既要适应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性,也必须紧跟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及时地调整和转变。

  检察权具备权力的一切特征,与所有权力一样天生具有自我膨胀的趋势。为保障检察权的依法公正行使,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监督。因此,当前检察队伍的管理应该符合保障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与创造宽松环境的双重要求,处理好从严治检与人性化管理两者之间的关系。

  人性化管理,要求管理方法和手段充分尊重人的本性,注重发挥人的优势特长和挖掘人的内在潜能,从而实现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自我价值实现的根本目的。在人性化管理的语境下管理检察队伍,便要求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警切切实实享受到事业发展的成效和社会进步的成果;营造民主活泼的氛围,鼓励干警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激发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充分尊重干警的人格尊严和个性特点,让干警感受到贴心的关怀和爱护;为干警提供多方面的培养和锻炼机会,促进干警的全面发展;做到量才而用、任人唯贤,为干警搭建施展才能的舞台,让干警充分实现自身的价值。但人性化管理并非放松管理,更不是放任、放纵、放肆管理。相反,要使管理更符合人性,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尊重与平等,需要构建高度规范自律的管理秩序,从而必须更严格地限制个人的主观随意性,管理措施要更到位、更严格、更有力。

  要处理好内强素质与外树形象的关系

  当政治路线确定以后,人便是决定性因素。而在“人”的多方面因素中,人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是至关重要的两大要素。建设一支素质高、形象好的检察队伍,是中国检察事业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内在素质是人的内在本质,是决定性因素。内在素质的提升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在长期的培养、不断的学习和刻苦的锤炼中慢慢积累和沉淀。因此,素质建设不论什么时候都是检察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必须持之以恒地深入推进。

  外部形象是人的内在素质通过语言谈吐、行为举止、精神面貌、个人气质等方面展现出来的外在特征。外在形象不但能立竿见影地给人以深刻的印象,而且影响人们对事物内在本质的认识,进而影响对事物整体的评价。检察工作尤其是基层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推进,需要广大群众的认可和信任,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而良好的检察形象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是赢得群众认可和社会支持的重要因素。

  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是检察队伍建设中两个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其中内强素质是根本、外树形象是关键。基层检察院在队伍的素质建设上,要根据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方针,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专业培训教育,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增强队伍的执法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作者单位:西华县检察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时事新闻
   第04版:医药卫生
   第05版:科学发展观特刊
   第06版:健康时尚
   第07版:理论与实践
   第08版:龙都网苑
弘扬焦裕禄精神,努力做好宣传思想工作
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需处理好四个关系
谈劳动保障部门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征稿启事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推动环卫事业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