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鹿邑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这个主题,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基本概况和现状
鹿邑县辖25个乡镇(办事处),共551个行政村,2134个自然村,农业总人口107万人,农村总户数25.7万户,耕地总面积122万亩。截至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1198.8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8%,涉及农户24405户,占总户数的9.5%。其中,按流转形式划分,转包面积19171.5亩,涉及农户6191户;转让面积5047亩,涉及农户1857户;互换面积19927亩,涉及农户6263户;租赁面积9437.7亩,涉及农户8709户;返租承包面积5989.4亩,涉及农户2165户;委托经营面积7118亩,涉及农户2636户;其他面积4401亩,涉及农户1584户。
二、主要特点
1.流转动机日趋统一化。在免征农业税以前,村集体组织和农户流转土地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避免土地撂荒。农业税免征后,不论是村集体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二者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2.流转规模日趋扩大化。我县耕地总面积122万亩,农业人口107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仅有1.14亩。2002年以前,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小、数量少、范围窄,并且多是一些零星的、分散的自发式流转。农村税费改革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壮大,农民的择业渠道日益拓宽,许多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加速了农村土地的转出。加之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下岗职工等纷纷进入农业领域创业开发,扩大了对流转土地的需求。数据表明,2003年,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8962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4%,目前,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71198.8亩,占耕地总面积的5.8%,同比提高了3.4个百分点,土地流转的面积日趋扩大。
3.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目前,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返租承包、委托经营6种形式,占全部土地流转面积的93.8%,其中,互换面积19927亩,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28.0%,转包面积19171.5亩,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26.9%,为我县主要流转形式。
4.流转主体日趋多元化。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在农户间进行,参与主体也主要是农户。现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除农户外,公司企业、科研机构、城镇居民等也纷纷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据调查统计,在全县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24405户中,非农户就有2000多户,占总户数的8.2%。
5.流转效益日趋综合化。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土地流转对于拉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提高了农产品品质。二是节约了种粮成本。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从调查情况看,农村土地流转之后,农民增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转出方增加了转出收入。二是转出方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劳务可获得额外收入。据统计,2006年我县外出劳务输出实现总收入近10亿元,拉动农民人均增收900多元。三是转入方形成规模经营,增加效益收入。
三、基本做法和经验
1.政策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特色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鼓励各乡镇整合农业资源,发展特色农业,从政策上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2.建立专门组织,搭建土地流转平台。我县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成立了农经站,各乡镇也陆续成立了相应组织,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政策指导、供求结对、公证鉴定等服务,搭建了社会平台。2003年,县委、县政府又成立了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矛盾纠纷,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司法部门的压力,为农村土地的正常顺利流转提供了社会保障。
3.坚持自愿流转原则,积极为农村土地流转搞好服务。通过农业信息网、《鹿邑农参》等网站报刊以及电视、广播等平台发布土地供需信息,帮助农户寻找流转对象,帮助企业、业主联系土地资源,协助办理农村土地流转手续,协调土地农村资源配置关系。
4.配套部分基础设施,支持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县委、县政府把农村土地流转同招商引资结合起来,出台优惠政策,对企业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给予大力扶持,并积极给予相关项目的配套,帮助协调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
四、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
2.操作程序不规范。
3.中介组织不健全。
4.监督管理不得力。
五、对策及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2.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3.建立市场中介组织。
4.强化土地流转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