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全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我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全面启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申亭强调,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组织领导、人员培训、审核与资金兑付、监督检查等工作,使“汽车摩托车下乡”惠及更多的农户。
“汽车摩托车下乡”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促进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据了解,凡是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购买轻型载货车的,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或是在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购买摩托车的我市农民或农场、林场、渔场职工,均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位,市财政部门要求有关单位在“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兑付过程中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借机向购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向享受补贴购买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支付补贴资金。(崔建军 魏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