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经济观察
 
 
 
2009年8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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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社保费等政策
延长到2010年底

  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困难中小企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从此前政策的实施情况来看,政策的延长执行将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上千亿元。

  2008年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允许困难企业在2009年之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职工应享受的各种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统筹地区可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但不得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此前,上述部门曾预测,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如果在2009年落实到位,可为企业降压减负上千亿元。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中小企业约为980万户,个体工商户2900万户,占全国企业的99%。按照这个数据计算,这一政策执行期的延长,将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减轻上千亿元负担。

  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截至7月底,宁夏回族自治区共有59户企业办理保险缓缴手续,缓缴金额1531万元。从2009年5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2%降至1%,这一费率调整使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和单位在5至7月份减少缴费2741万元。

  (《上海证券报》 张牡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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