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权责
明确规范
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1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说,会议通过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对武警部队的性质、领导指挥体制、职责范围、义务和权利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为武警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职责,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人民警察法共七章三十八条,分别为总则、任务和职责、义务和权利、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法律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法律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予以明确规定,并指出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法律规定,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人民武装警察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