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沈丘县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规定》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指标要求
SQ2009—15
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
面积
(m2)
用途
容积率
介于
建筑密
度介于
出让
年限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107598
1.0—1.2
县城站前大道东、商临路南
绿地率
介于
商业物
流用地
15—25
40年
挂牌起始价
(万元)
建筑高度
≥
(m)
18
WQSNCYQ
2008—10
749.3
县城兆丰大道东侧北邻加油站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增幅
(万元)
商住综合用地
25—35
600
2400
200
1.0—1.3
30—33
30—40
18
8
34
3
SQSNCYQ
2009—04(食品制造业)
沙南产业
集聚区
12213
工业
50年
≥1.0
≥30
20
102.6
10
SQSNCYQ
2008—11(包装材料生产行业)
沙南产业
集聚区
2999.4
50年
≥0.8
≥30
6
25.2
2
SQSBCYQ
2009—07(农副食品加工业)
沙北产业
集聚区
17024.8
工业
工业
50年
≥1.0
≥30
30
143.1
12
以上宗地详细要求见挂牌文件。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也可联合提出竞买申请。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报名时间自2009年9月9日9时至2009年10月14日下午17时截止,挂牌时间自2009年9月28日9时至2009年10月14日17时截止。地点在沈丘县国土资源局二楼沈丘县地产中心。
四、本次挂牌具体事项如有变动,我局将以公告或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09年10月12日上午12时截止。
开户行:中国银行沈丘支行
账号:626445834778095001
联系电话:13700825616
联系人:李中新
沈丘县国土资源局
20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