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骏伟、苑宝民、丁德全、唐群生、王伟、宋月海、李汉收、王前进、单彦丽、姜亚辉、张友清、高超杰、丁俊、王天兴、王社镇、王进良、张建伟、王延磊、林福章、钱欣、刘士学、刘顺利、王大友、李海港、张士清、李春波、李曙光、姚运动、王同林、王项民、郑天成、李明: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货运公司诉你们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8)川民初字第1525—15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0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