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志强、朱德宏、万海峰、葛伟、邵伟、任雪超: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宏达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们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9)川民初字第938—9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0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