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许字(2005)第0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周口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周拆公字(2005)05号拆迁公告和《房屋登记办法》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西大街中央花园新建楼房所占土地范围内的原房屋所有权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公告注销,如有异议者,请于7日内持有关手续到周口市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逾期无异议者,我局将依法注销。
电话:8218123 8218200
特此公告
周口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