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江国成)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日介绍,参加2008年全国节能减排考核的922家重点企业中,886家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占96.1%;36家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占3.9%。这些企业全年实现节约的能源相当于3572万吨标准煤。
根据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数据,截至2008年底,列入国家考核名单的1000家企业共实现节能量10620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106.2%,提前两年完成了“十一五”节能任务。
上述企业中,完成或超额完成的443家,占48.05%;完成80%至100%的161家,占17.46%;完成60%至80%的163家,占17.68%;完成40%至60%的80家,占8.686%;完成40%以下的75家,占8.13%。
为推动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我国自2006年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但由于部分企业被兼并、破产、关停等原因,2007年只有953家企业参加考核。由于相同的原因,参加去年考核的企业只有922家。
据发展改革委估算,近千家企业2008年节能技术改造总投资约900亿元,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近3000个,预计可实现节能3000多万吨标准煤。
发展改革委表示,自2006年以来,上述企业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绝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能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节能技术改造投入显著增加,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趋于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