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西湖区原区委副书记李华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68次收受贿赂275万余元。在庭审中李华捌称,他从开发商那里“借”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子,并打了借条,只是当时没有还钱,案发后,已经把钱还上了。
近来,关于官员“借”东西的新闻不少。比如广州市市容环卫局原副局长徐建韵承认,其现使用的第八代雅阁是某集团“借”该局使用的;呼伦贝尔市阿荣旗人民检察院女检察长刘丽洁用来上下班的豪车,经调查也是从一家企业“借”的。
借东西本来很正常,像这家单车坏了,去隔壁借个扳子用用;那家凳子坏了,去邻居借个锤子使使。这种借只是暂借,用完了马上归还。可像上述这些官员,动不动就“借”一辆价值百万的小汽车、价值几十万的房子,而且一“借”就是几年十几年,这就让人匪夷所思了。那名女检察长,如果不是被媒体曝光,她会把车还给人家吗?武汉这名落马贪官,如果不是东窗事发,他会及时把钱还上吗?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借”了,而是要,是占有,是钱权交易,是收受贿赂。
一些官员之所以能够“借”到价值不菲的汽车和房子,显然不是因为他们人缘好、面子大,而是因为他们手中的权力大、官印大。那些愿意“借”车“借”房给官员的个人和企业,今天投之以桃,目的就是希望明天官员能报之以李。个中猫腻,谁都明白。
只是,“吃人嘴软,拿人手短”,用了人家的车,住了人家的房,给人家办事时就难免会少了原则。于是,这样的“借”也就可能沦为权钱交易、贪污腐败。
对于“借”,官员要谨慎,别最后把自己“借”进去了。大家都是明白人,难道纪检监察机关会被这点伎俩忽悠了?还是不要自作聪明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