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太康新闻
 
 
 
2009年12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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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检察院努力实现行政与刑事“无缝”衔接

  创新工作思路 狠抓制度建设

 

  本报讯  (记者 侯俊豫 通讯员 张冉) 淮阳县检察院近年来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狠抓“联席会议”、“移送备案”、“工作交流”、“督促考核”等制度建设,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联席会议制度。该院通过与行政执法机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各自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的工作情况及经验,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或倾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罪与非罪、法律与政策界限等问题。近年来,该院与行政执法部门先后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实现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能上的相互衔接,有效杜绝了执法上的分歧,形成了执法上的合力。

  移送备案制度。案件移送备案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中发现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经济犯罪,属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报送检察机关备案。检察机关对公安立案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制度的有效落实,使各部门间既形成了良性互动,又形成了互相监督的局面。近年来,该县行政执法机关共向检察机关备案10余起,公安机关均予立案侦查,较好地完善了法律与法规的实施与监督。

  工作交流制度。该院在侦查监督部门专门设立联络员,定期深入到行政执法机关,查阅办理案件情况,及时了解有关信息,适时介入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案件,并对执法环节进行法律指引。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及时列出详细的补查提纲进行引导侦查。去年以来,该院侦监部门共走访工商、药监、文化等行政执法机关21次,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件2人。

  督促考核制度。为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效果,该院还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合制定文件,并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检察机关一旦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对刑事犯罪线索该移交而不移交司法机关的行为,在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同时,还报请县委、县政府对该行政执法机关实行一票否决,两年来,先后对6个行政执法单位实施了否决制。这一举措使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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