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平方米
用地类型
土地级别
五级地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特殊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一级地
二级地
三级地
四级地
1400 1020 705 450 300
740 600 455 300 225
355 265 170 125
395 305 210 145
565 460 365 295
385 310 245 195 135
380 275 200 130
说明:
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周口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
2.不同用途的土地其级别范围不同(详见周口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具体是根据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规定,按不同用途分别划定的。
3.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用途各土地级别区域内,五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土地用途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用途区分,容积率按平均容积率计算:年期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水利设施用地50年、特殊用地50年。
4.各级别内单宗地的地价需用测定的宗地地价系数修正体系修正后确定,基准地价仅作为土地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交易价格的参考。
5.基准地价的估价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
6.本基准地价于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基准地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