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事新闻
 
 
 
2010年3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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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周口市物资局物资供应处、周口市文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10年3月1日分别作出(2010)川民初字第5号3号民事裁定书,立案受理了债务人周口市物资局物资供应处、周口市文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管理人。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本院民事二庭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0年6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召开,请届时出席,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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