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尽量减轻低保群众经济负担的批示精神,经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凡在周口中心城区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低保群众,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凭本人身份证和低保证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免收房地产测绘费、交易服务费、登记费、工本费、档案保护费。特此公告。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