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金)记者近日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我市新购的4辆移动电子抓拍车于7月22日正式上岗,10日内所抓拍交通违法将实行“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违法不处罚”,只抓拍、告知,宣传提示,不进行罚款。
据介绍, 为有效弥补我市交警警力不足、切实发挥电子拍照车灵活机动的执法优势,避免因不规范执法引起的不良影响,在4辆新电子拍照车投入使用前,市交警支队专门制定了《周口公安交警支队移动电子警察车抓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办法》,并组织民警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从违法信息的采集与保存、告知、审核和录入以及处罚程序和应当予以消除的9种情形均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其公开拍摄、提前喊话提醒、拍照录像固定证据、3日内告知等内容。实行10日内“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违法不处罚”,也是为了强化其宣传教育功能,提高社会知晓率和执法透明度,力争最大限度发挥其流动执法流动宣传的优势,做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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