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0年5月31日下发的《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文件,以及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调整周口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对我市天然气现行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一、工业、商业用天然气实行同价,销售价格调整为2.91元∕立方米,自2010年7月1日抄见气量开始执行。
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照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不低于0.6:1的比价关系以3.6元/立方米的价格,自2010年8月6日零时开始执行。
三、居民现行用气1.81元/立方米,民用气价格调整待履行法定程序后另文下发。
我市燃气企业将在营业大厅和加气站等经营场所公示调价文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规范价格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