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是党中央在新的形势下完善干部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四项监督制度”是新形势下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的“防火墙”,是完善监督选人用人权力阳光运作的“高压线”,是根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
站位全局,充分认识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首先,它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彰显出党中央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坚强决心。其次,它是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制度依据。“四项监督制度”破解了许多制约干部选任工作的重点难题问题,解决了长期以来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困惑局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第三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制度体系。“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
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新要求。要把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及至今后干部选任中的经常性工作。要准确把握其主要内容和新要求。要联系实际学。“四项监督制度”对干部选任工作中需要报告、评议、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内容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如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责任追究办法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5个大类,规定了39种应当追究责任的主要情形。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这些新要求,把思想统一到新要求上来。要深入系统学。通过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民主生活会学习交流、专题讲座学习等方式,把“四项监督制度”熟知掌握,入脑入心。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要带头学,要把“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县处级领导干部主体班学习培训的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达到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要与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学,与学习贯彻省委书记卢展工提出的“四个重在”、“求实求效”、“五重五不简单”的要求结合学,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学,与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结合学,确保学有所得,学有所获,增强对“四项监督制度”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强化宣传,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社会知晓度。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内部刊物、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渠道,大力宣传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使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的新政策、新规定、新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的广度,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社会知晓度,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提供舆论支持和社会基础,努力形成有利于广大群众参与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上得到更直接、更充分的体现。
强化落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制定一份好的文件不容易,落到实处更不容易。抓好制度执行,既是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一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倒查制度,对干部选任工作中违规或失责有关人员严厉追究责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必须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前的指导和监督把关,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实施“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必须全面覆盖、深入实施,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实行离任检查制度,必须坚持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对涉及干部选任工作的案件线索,坚持发现一起,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二要坚持工作创新。要在坚定不移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选任干部的同时,在选任干部方法上加大创新探索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干部任前考察“四项制度”和“量化比选”选任干部的方法,着眼于新形势下选人用人工作的实际,着眼于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配套性,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健全干部选任全程监督、全程纪实制度,建立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反馈制度,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