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杜少华) 今年以来,鹿邑县为给金融行业营造宽松经营环境,采取四项措施增强金融业发展活力。
一是改善服务环境,规范收费管理。坚决清理各种不合理的收费、摊派、罚款、赞助等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额外负担。工商、房产、土地等职能部门和资信评估、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以及法院等司法部门对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中介费用、司法费用等作出规定,没有收费依据的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收费依据的,按有关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二是改善法制环境,严厉打击各类逃避金融债务行为。对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的行政事业工作人员,由县经济发展环境督察中心会同各金融机构清查登记,严格按照“三停、五不”(“三停”即停职、停薪、停岗;“五不”即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相关规定执行。对有逃避金融债务行为的企业,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予年审。
三是改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在未来3年内,逐步建立覆盖财政、工商、税务、劳动、人民银行、银监、质监、公安、统计等部门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联网共享。在工程招投标、集中采购、商务谈判、项目建设洽谈、资质审查和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等政府组织的公务活动以及各类协会吸收会员时,均要求参与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
四是加强金融监管。县银监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银行业加强内控体系、队伍建设等基础建设,鼓励银行业公平竞争,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维护全县金融的安全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