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向河源市兴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1270178341038x)送达《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因无法与待查纳税人联系,相关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周地税检通一〔2010〕17号)、《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周地税调〔2010〕10号)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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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