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周年,祖国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回首一路走来的每一步,令人无限感慨。其中,新中国养猪业的发展变化以及取得的辉煌成就,就是祖国巨变的一个缩影。
变化一:数量成倍增长
建国初期,可以用于饲料转化的粮食有限,生猪存栏6500万头左右,出栏5000万头左右,产猪肉400万吨左右,2008年底发展到存栏4.5亿头,出栏6.5亿头,产猪肉4600多万吨,分别是建国初期的6倍、10.8倍和11.5倍。
生猪数量的快速增长经过了三个明显的阶段。
第一个阶段,1959年10月31日毛泽东《关于养猪业发展的一封信》发表。信中提出,要把养猪看得和粮食同等重要,要大养特养,以及其它牲畜。一头猪就是一个小型有机化肥厂,如果能做到一人一猪,一亩一猪,肥料的来源就解决了。各级政府落实毛泽东的指示,对饲养生猪卖给国家的农户,采取奖励工分、粮食、化肥等措施,全国上下掀起养猪热潮,促进了养猪业的发展。这封信今天读来仍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至少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一,养猪业的重要地位应看作和粮食一样重要,轻视不得。其二,养猪可以造出有机肥,用于发展生态农业。其三,养猪要上规模,达到一人一猪,一亩一猪。
第二个阶段,十一届三中全会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可以为养猪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饲料,国家实施“菜篮子工程”并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促进生猪生产。由于生猪出栏和猪肉的大幅度增加,市场供应充足,国家取消了凭票供应。
第三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后,规模饲养快速发展。畜牧业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产业,各种不同规模的养殖场、专业户、联合体等应运而生,并进行了各种产业化形式的探索,生猪生产水平快速提高。
变化二:质量明显改善
建国初期,猪肉供应短缺时期,生猪生产的重点是数量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追求的是“营养、卫生、方便、安全”。国家颁布了相关法律,有关部门采取了加强生猪防疫、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投入品监管,产地产品认定认证,产地追溯,市场准入等措施,对病害肉、垃圾猪、注水肉、有害残留等进行了全程监管,保证了城乡居民安全、放心地消费猪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