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杜少华 通讯员 孙永红)近日,记者从鹿邑县人大常委会例会上获悉,以后该县人大常委会将有计划地对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垂直部门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该县人大常委会新出台制度规定,评议的目的是加强监督和推动工作,进一步强化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促进被评议部门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以此来衡量评议对象的工作,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评议方法依次为:听取评议对象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并报告县委,同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束后,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时整理评议结果,并交评议对象研究处理。评议对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制订整改方案,进行认真整改,并在会后三个月内写出整改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被评议为不满意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下一年度评议对象,继续进行评议。
为确保专项评议工作取得实效,该县人大常委会要求评议对象要讲究实效,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成绩不夸大,问题不缩小,建议切实可行。在当日的人大常委会例会上,该县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5个单位的专项工作进行了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