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沈丘县政府出台《沈丘县关于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督导检查和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行综合治理,这标志着该县健全完善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长效机制。
该县规定,凡涉及文广、公安、消防、安监、环保、卫生、质检、商务、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不完备或存在任意一项手续不完备、擅自开业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同时,该县建立了三项长效机制,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二是信息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原则,互相配合、互通信息、交换意见,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注销经营者行政许可证或其他审批文件,或者经营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要在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之日起5日内,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后续审批部门和工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将涉嫌违法案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三是督导检查制度。由县监察部门牵头,对有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不依法履行许可审批职能,不按照规定职责和工作程序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履行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义务的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及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
(张磊 张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