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司法局
本报讯 鹿邑县法律援助中心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把法律援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推出“一二三四”法律援助阳光服务承诺,使困难群众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一个满意。通过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使受援人对法援中心的服务态度、服务标准、服务水平、队伍形象等方面达到满意。
两个到位。一是受理到位。实行法律援助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认真办好每一件法援案件,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提供上门服务。二是时间到位。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审批、指派;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要做好耐心解释,提出法律建议。
三个畅通。一是热线畅通。保证“12348”法律服务专线畅通。二是投诉渠道畅通。受援人如对法律援助服务不满意,可直接到县司法局或打监督电话投诉。三是回访信息畅通。县法律援助中心将定期对受援人进行回访,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条严格要求。一是责任要求。杜绝工作人员对受援人推卸责任和推诿扯皮现象。二是操作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三是纪律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规定,不得接受受援人任何方式的馈赠。四是形象要求。工作期间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张景武 时廷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