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倩倩:
本院受理孙军申请执行(2010)川民初字第2114号民事判决书一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1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