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窦娜)“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老兵,在年前领到了提高后的补助金,我心里格外高兴。”昨日,川汇区城北办事处的六级伤残军人王瑜在领到调整后的三个月生活补助款后高兴地说。
据介绍,川汇区现有各类优抚对象1080名。按照国家民政部民发[2010]127号文件要求,自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人员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高补助标准的部分优抚对象为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等。
“这部分人员在原有的基础上抚恤金标准调高了10%,这是自2006年以来第五次提高优抚对象标准。”川汇区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该局一次性补齐了2010年第四季度的补差部分,现已通过银行存折的形式全部发放到了优抚对象手上。
为把有限的资金全部用到优抚对象身上,川汇区民政局结合每年年底各类优抚对象复查,对优抚对象进行年审,根据实际情况,该升级的升级,对自然死亡和不符合条件的该取消的坚决取消。2010年共取消优抚对象18名,为5名残疾军人升级,确保了优抚对象款发放的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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