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业 应税所得率
批发和零售业 4%
生产及制造业 5%
农、林、牧、渔业 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
建筑业 8%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房地产业 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
住宿和餐饮业 8%
其他行业 12%
附件:周口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2011年第1号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予以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