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医药卫生
 
 
 
2011年3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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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批发和零售业   4%

  生产及制造业   5%

  农、林、牧、渔业   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

  建筑业    8%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房地产业    1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

  住宿和餐饮业   8%

  其他行业    12%

  

  附件:周口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2011年第1号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予以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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